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1-02-05 10:10:17 點閱:252
1.不違反意願:不可強迫他人拍攝或傳送影像。
2.不聽從自拍:不要聽從引誘拍攝自己的影像。
3.不倉促傳訊:傳送訊息及影像前應再三確認。
4.不轉寄私照:收到他人私密照,轉傳即違法。
5.不取笑被害:取笑或檢討被害人是更大傷害